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水、气、热 > 供电 > 金乡县供电公司 > 办事服务 > 报装程序

金乡县供电公司报装程序

发布日期:2024-05-20 15:40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用电业务办理

                                  1.1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低压新装)有关信息

工作

流程

用电申请-工程施工(视情况)—装表接电

办时

理限

在受理用电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或按照与约定的时间上门服务并制定接电方案,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我们将当日装表接电。如果用电涉及工程施工,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客户由供电公司负责电表及以上工程施工;自用电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为其装表送电。如果您属于小微企业,我们将为您投资至表箱,自用电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为您施工接电,需对公变台区进行改造的,15个工作日内为您施工接电。

办环

理节

用电申请-工程施工(视情况)—装表接电

申请资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请提供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非居民请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审查核验事项

范围

所有申请办理用电业务(低压新装)的用户

明细

客户所提资料提供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依据

鲁电企管〔2018〕855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2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高压新装、增容)有关信息

工作

流程

业务受理并方案答复—工程施工(视情况)—验收送电

办时

理限

在受理用电申请后,答复供电方案时限:10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程竣工后,请及时报验。10千伏及以上客户将于竣工报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办环

理节

业务受理并方案答复—工程施工(视情况)—验收送电

申请资料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重要、“两高”及其他特殊客户,按照国家要求,加验环评报告、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等证照资料。

5.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无需重复提供有效期内的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等资料。

审查核验事项

范围

所有申请办理用电业务(高压新装、增容)的用户

明细

客户所提资料提供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依据

鲁电企管〔2018〕855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3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变更用电性质)有关信息

工作流程

业务受理-业务审批-归档

办时

理限

5个工作日

办环

理节

业务受理-业务审批-归档

申请资料

自然人: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电变更业务申请书。

非自然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由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用电变更业务申请书。可替代资料:房产证;公房租赁证或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审查核验事项

范围

所有申请办理用电业务(变更用电性质)的用户

明细

客户所提资料提供是否真实、合法、齐全,是否符合变更用电性质的规定要求。

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备注: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