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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新城实验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发布日期:2024-05-21 08:52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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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彩虹

副   组   长:张艳艳   

成        员:华海洋   蒋继旭   时效军   朱 旭   

卓  林   孙余敏   褚雅倩   卜 婷

资助工作人员:许敦岭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和上级资助精神,拟定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资助制度及资助办法。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资助申请、接受社会咨询、处理来信来访。

3、组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摸底,收集整理、上报贫困学生基本信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建设等信息管理工作。

4、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制定资助指标分配方案。

5、保证学生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并监督使用。会同财务人员做好资金款物的发放工作。

6、做好资助对象公示工作,以及德育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三、具体分工:

1、张彩虹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学生资助负全责。

2、张艳艳作为学生资助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信息审核。

3、许敦岭具体负责档案整理、平台管理、资助资金的发放及资金账目的管理等工作。

4、各年级和科室配合完成各项资助工作。

认定机构与职责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审核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1、校级审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审核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方法如下:

1、材料收集

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求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班级评议记录和名单,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校级审核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信息上报

每年10月中旬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