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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七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1 16:32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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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实行教职员工上班签到制度和工作时间坐班制

二、请假要求与审批权限

(一)学校班子成员请假需向校长请假,并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教职工病、事假应提前到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再向分管科室领导请假,一线教师及前勤教辅人员须向教导主任请假,总务后勤人员须向总务主任请假。请假半天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批签字,请假两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校长审批签字,请假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签字。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返校后当天到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教职工请病、事假须凭医院证明或领导同意,不请假或未被批准的擅自不到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严禁捎假。

(二)请假批准后,写好假条、告知值班领导。当日电话请假者需先向值班领导请假,再向分管科室领导请假,当时不能上交请假条,假期结束到校上班时,务必到学校办公室补写请假条,找相关领导签字,不履行上述手续者按未请假处理。凡上班前电话通知值班领导晚到半小时内的,按迟到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事假处理,到校后必须亲自到值班领导处报到。

(三)任课教师向教导主任请假后,教导主任要查看请假教师当日的课程,并在请假条上写明替上课情况。

(四)三天及以上病假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如没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按事假对待。

三、具体管理办法

(一)学校建立教职工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建立考勤档案,每四周公布教职工考勤情况,考勤的结果作为教职工工作考核、职称评聘、转正定级、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教职工不得无故旷工、旷课,如旷工旷课,学校有权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旷工满半个月,有学校发出通知,限期返校。自通知发出半个月以上不返校者,报主管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细则

学校设考勤量化管理基础分200分。

(一)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活动每迟到1次量化管理扣1分,每缺一次扣10元,因私事请假缺席者量化管理扣2分。早退而不请假的量化管理扣2分。

(二)学校组织的监场考试每缺一场扣10元,量化管理扣2分,学校组织的阅卷工作每缺一次扣20元,量化管理扣4分。

(三)每月从第三次迟到算起,每迟到一次扣5元、量化管理扣1分。周一升旗每迟到一次扣5元、量化管理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10元、量化管理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量化管理扣2分。旷工按课时计算,每天计8课时,每一个课时量化管理扣10分,每天扣考勤奖120元。

(四)任课教师请假每半天扣10元,如请假期间有课让其他教师代上的,再从岗位工资中扣缺课费每节10元,量化管理扣4分;代人上课一节10元,周工作量不满的一线教师代人上课无代课费,因代课满工作量后每代课一节加10元。非任课教师请假半天扣20元,量化管理扣4分,直至扣完本月岗位工资。

注:连续请病事假超过6天(含6天)者中间的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都计算在内。

五、其他情况请假规定

(一)病、事假半年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的30%和考勤扣款;病、事假半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扣除半年的奖励性绩效的60%和考勤扣款;病、事假半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扣除半年的全部奖励性绩效和考勤扣款。

(二)若女教职工实行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流产者每年度享受公假一次(两周时间);因病住院者只计算考勤扣款,其奖励性绩效不再扣除。因重大疾病住院的教职工,住院期间按全勤对待。

(三)达到晚婚年龄的教职工享有3天婚假,达到晚育年龄的妇女享有180天产假(节假日计算在内),剖腹产延长15天。

(四)教职工子女结婚学校给假期1天;教职工父母去世学校给丧假7天(含双休日),岳父母、公婆去世学校给丧假3天,夫妻双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学校给丧假1天。

(五)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至孩子满一周岁(含节假日),女教职工享受每天两个0.5小时的哺乳假,可以合并使用。

(六)教师子女参加中考、高考者,教师享有与考试时间相同天数的公假。

(七)教师子女考上大学,教师享有一次送子女上学的3天公假。

六、教研活动请假制度

(一)学科教师按时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活动。凡有事不能参加活动的直接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然后由学校通知教研室;若个人给教研员请假的,学校一经查出,按事假处理。凡周一上午参加教研活动的学科教师务必参加完升旗后再去参加教研活动。

(二)初四任课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先到学校组织学生晨背,后到教研室参加活动,否则按旷课半节(或1节)处理。

七、工作时间签条私事外出

工作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学校,因私事确需临时外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填写《出门证》外出,出门时将《出门证》交传达室,返回时及时将《出门证》交给值班领导以销假,返回没销假者按事假半天处理,并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离开学校者,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八、哺乳期教师

哺乳期教师将哺乳时间(每天计1小时)写好交到办公室登记,每天来校后到值班领导处签到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