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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钢山小学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1 14:26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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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3.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及时归档保存。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由档案室集中保存。

5.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济宁市学生资助档案整理方法》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6.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后归档保存,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便于查找。纸质档案要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电子档案要做好备份。

7.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8.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依法为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9.纸质档案外借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