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钢山小学资助政策明白纸
多年来,邹城市钢山小学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放在学生工作的首要位置,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有效发挥学生资助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为使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应知尽知,在政策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三)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在校孤儿每年每生365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孤儿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困难学生或家庭)填写申请表,经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四)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年每生500元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理流程: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个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中有长期病人或无劳动力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5.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参照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农村户籍在城市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3.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4.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5.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 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
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