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疾控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对济宁市疾控中心各项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中心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网络信息科负责中心政务信息审核上传及日常维护工作。中心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公开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二)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三)重大疾病、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四)健康科普知识;
(五)本中心工作信息、工作进展、工作成果;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对于一般信息,各科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领导审核,由网络信息科对外公布;重大事项、重要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中心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网络信息科对外发布。
第八条 各科室要经常梳理工作信息、健康科普知识和公众应该了解的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第九条 对于公开信息质疑,请咨询济宁市疾控中心值班电话:0537-265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