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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教育学院附属小学舞蹈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2 15:51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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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室是学校艺术专用教室,为规范管理,特制定制度如下:

1、舞蹈教室由学校舞蹈教师担任管理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2、舞蹈室的使用,需征得管理员的认可,并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3、由管理员制定本处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处室使用记录工作。

4、做好室内设施、设备的保护、养护工作,严禁人为损坏。

5、进入本室应换上舞蹈专用鞋,避免磨伤地面。

6、由管理员负责做好清理卫生工作,并监督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

7、舞蹈器材、服装要摆放整齐。

8、舞蹈室道具、服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一律不准外借。

9、舞蹈课上完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