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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霍家街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23 18:43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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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先树优

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办学理念,制定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办法如下:

一、优秀学生 

㈠评选条件 

1.在校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②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期末成绩需达到优秀。

③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2.在家是个勤俭、能干、有礼貌的好孩子。 

①礼貌方面:孝敬父母,听从父母和长辈教导,不任性,能关心父母健康,能礼貌做客和待客。 

②劳动方面:爱惜劳动成果,爱护家庭钱财,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主动帮助父母亲干活,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 

③习惯方面: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挑吃穿,不乱花钱,按时学习,按时休息,业余生活健康、丰富多彩。

3.在社会上是个遵纪、守法、讲公德的好儿童。  

①遵守公共秩序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是个文明的小顾客、小乘客、小观众、小游客。不到营业性游戏厅、网吧或其它不适宜少年儿童进出的场所。 

②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好。尊重他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积权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勇敢机智地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有益的动物,保护文物。 

㈡评选办法 

1.根据学生一学期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由学生及班主任共同立符合参评的学生名单。 

2.班级学生民主评选,班委会讨论评议。 

3.班主任及各科老师意见。 

4.班主任集中上报学校审查、核定。

5.优秀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二、优秀学生干部 

  ㈠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期末成绩需达到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任班委以上职务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一二年级本学期不参评),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㈡评比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实行班级内部评比、中队辅导员把关、填报申请表上报少先队大队委员会核批的程序。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由各中队委员会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的报批人数每班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