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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奎星楼小学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5-23 18:30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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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传染病,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性传染病防治,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等防治。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校医、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冬梅(集团总校长)   

副组长:张雯(副校长)   郭学恩(副校长)

成  员: 苏瑞红(教导处主任)     罗建平(教研室主任)  

卞亚茹(办公室副主任)   胡振鲁(工会主席)

谷学申(总务处副主任)    王志文(保卫科科长)

王磊(办公室副主任)       许超(教导处副主任)

杨福海(文宣办主任)       各年级级部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

1.安全保卫组

组长:王志文

成员:保安、各班主任

职  责:在突发时间的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2.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苏瑞红

成员:校医、各班主任

职  责:组织对受伤人员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3.综合信息小组

组长:卞亚茹

成员:教导处人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按规定上报。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谷学申

成员:保洁、后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供给,日常应急物资储备。

三、建立保障机制

学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1.加强健康教育

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健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2.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内、外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3.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办公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4.坚持学生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的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5.加强师生体制锻炼。学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6.学校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公安、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全天候畅通。

四、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2)校医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2小时内向属地防疫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疾机构诊治。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校医务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当地政府、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五、信息报送

1.学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后,应立即将情况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传染病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上报。 

2.一般的事件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基本情况;较大突发事件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大事件应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