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矿山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门口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幼儿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幼儿园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物价局及区教育体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幼儿园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