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矿山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非寄宿生学生认定方案及营养餐补助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兖州区矿山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组 长:夏侯洪流 校长、支部书记(全面负责)
副组长:姚志国 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
谷文华 教务处主任(具体负责高年级级部)
高贵申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低年级级部)
吴 韩 幼儿园园长(具体负责幼儿园)
苗春雷 安全科科长(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工作安排、人员审核、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等)
成 员: 全体班主任及部分家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推荐,监督等)
办公室设在苗春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认证、档案整理归档等。
2、各级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班成立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班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学生;
2、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者。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学校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秋季学期),让学生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校掌握第一手资料。
2、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并持有家庭所在地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无记名方式评议,班级人数参与率不得低于90%。
4、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和学校所定的比例和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无记名方式评议。
5、班级认定
依据班级评议,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总合排序,在控制比例范围内,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
6、级部进行审核认定,确认无疑后予以公示。
7、级部公示后,学校工作小组初审,予以公示3天,上报学校。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上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济宁市兖州区矿山学校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