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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矿山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非寄宿生学生认定方案及营养餐补助经费发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3 19:12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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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矿山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夏侯洪流 校长、支部书记(全面负责)

副组长:姚志国 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

谷文华 教务处主任(具体负责高年级级部)

高贵申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低年级级部)

吴 韩 幼儿园园长(具体负责幼儿园)

苗春雷 安全科科长(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工作安排、人员审核、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等)

  : 全体班主任及部分家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推荐,监督等)

办公室设在苗春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认证、档案整理归档等。

2、各级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班成立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班长、班委、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学生;

2、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者。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1、学校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秋季学期),让学生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校掌握第一手资料。

2、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并持有家庭所在地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无记名方式评议,班级人数参与率不得低于90% 

4、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和学校所定的比例和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无记名方式评议。 

5、班级认定

依据班级评议,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总合排序,在控制比例范围内,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 

6级部进行审核认定,确认无疑后予以公示。

7级部公示后,学校工作小组初审,予以公示3天,上报学校。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上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济宁市兖州区矿山学校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