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
(2021年10月9日教代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教体系统教师职称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教字【2020】27号)及省、济宁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规定,在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本着规范的原则适当调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师工作积极性调动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聘工作组织机构
(一)评聘工作推荐委员会
主 任 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副校级领导
委 员:不同学科专家和一线教师代表7人 或7人以上。
(二)评聘工作小组
组 长: 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党政办、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及相关人员
评聘工作推荐委员会及评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审查资格、审查证件、量化赋分、组织专家评课、填报有关材料等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聘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我校在编教师(在我校正常工作1年以上),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不能申报。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聘。
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 16号)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同时,根据《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一线教师每周最低课时量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
兼职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教授1门及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 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因学校工作需要,特殊岗位教师在现职内任教过即可。
三、评聘项目要素
(一)教育教学经历
1. 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按年度记分,期间从事与教育工作无关的时间去除。
2. 职龄:评上现职岗位的时间,按年度记分,期间从事非一线教学工作的时间去除(即:未任教,不计分)。
3. 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聘任现职岗位以来担任班主任(教育管理)的时间,按年度计分。
4. 学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学位)自取得学历(学位)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5. 年度考核。
(二)教书育人业绩
综合荣誉: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各级人社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联合表彰有关教育工作的荣誉。
单项(业务)荣誉:教育局颁发的名师、名校长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阶段性单项工作及党务表彰类先进个人等。
未经学校层层公开推荐的荣誉原则上不纳入记分范围。
(三)教学及科研水平
教学能力: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颁发的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基本功,“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选活动中获得省市县级“优课''。
教学展示:申报人员按现任教学科和教学进度上一节展示课, 由专家小组集中听课并进行评价并写出推荐意见。
学科教案:中级职称人员提交近3年的学科备课教案,高级职称人员提交近5年的学科备课教案。
课题研究:通过学校逐级申报,教育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验收且与本人评聘专业相符的课题,立项材料、结题证书齐全。
论文、著作: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著作。
(四)学校综合考核评价
每学期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分档赋分。
(五)单独加分项目
曾获得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济宁市名校长、 济宁市杏坛名师、济宁市特级教师、济宁市骨干教师、曲阜名师、曲阜市骨干教师,有农村工作经历的老师。聘任时待聘年限每年赋分。
(六)直接聘任或级内晋档
一线教师距离退休不足两年(含)且任课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择优聘任或级内晋档。
注:
1.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今后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通过教代会进行适当调整。
2.本方案适用于教师职称评、聘和级内晋档。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按《曲阜市实验学校职称评聘量化赋分标准》(见下表);职称聘任量化赋分比例按照教学经历40%、教书育人业绩15%、教学及科研水平15%、学校综合考核评价30%计入;职称级内晋档参考职称聘任量化赋分。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评聘工作推荐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