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控烟管理制度
全面禁烟是医院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任何人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及其它禁烟区域等公共场所吸烟,一经发现医院职工及保洁、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当场熄灭或带领至吸烟区,废弃烟蒂应放吸烟区垃圾桶内,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2.科室负责人为科室控烟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科室所有区域内的控烟管理,医院安排人员巡查并做好取证,发现科室控烟管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处罚科室负责人100元/次。
3.全院职工禁止院区内吸烟,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200元/次。
4.医院全体员工及保洁人员、保安人员应带头禁烟,自觉遵守医院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避免因劝烟发生冲突,如发现吸烟行为未进行劝阻,予以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处罚20元/次。
5.全院吸烟区以外的垃圾桶、垃圾箱、公共区域等目测下发现烟蒂3个以上的,处罚责任保洁人员20元/次。
6.全院办公区域内发现烟蒂的,处罚责任科室负责人50元/次。
7.各病区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加强控烟宣教,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在病区内吸烟,并指明吸烟区具体位置,如发现宣教不到位者,予以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处罚主管医师和(或)责任护士50元/次。
8.院监控室发现禁烟区吸烟现象的,应及时电话通知责任科室,未及时通知的,处罚值班人员100元/次;通知后科室未及时劝阻的,处罚接电话人50元/次。
9.全院各科控烟情况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违反医院控烟管理制度3次及以上的个人和科室不得参加年终先进评比。
10.因控烟管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医院管理岗位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另附:
1.我院违规吸烟现象频发区域如下:电梯口处(尤其2号病房楼)、楼层交界步行梯处、开水炉处、卫生间内及门口处、病房阳台、陪人休息室内及门口处、门诊大厅门前区域、磁共振室门前区域、1号病房楼南门区域、2号病房楼东/西门区域、熏蒸室卫生间区域,医院餐厅周围区域等,各科室应对以上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及管理。
2.步行梯划分办法为一至二楼归二楼科室负责,二至三楼归三楼科室负责,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