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学生配餐食品安全制度
(一)学生配餐责任追究制度要求
1.必须把配餐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3.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4.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否则造成配餐食品卫生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生配餐工程食品验收制度要求
为确保配餐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放置地点,配餐公司配备好相应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安装合格的监控设备(48小时可查)。
2.配餐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配餐存放管理工作。
3.配餐到校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过期、变质的配餐。配餐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检验信息真实。
4.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5.发放配餐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6.包装定性食品的验收五要素:
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查:查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三验: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四闻:气味是否有异味。五摸:手感是否有异样。
7.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膳食是否新鲜。
8.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学生配餐发放与用餐制度要求
1.班主任教师要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每天配餐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发放的登记、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班主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 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处理。
3.学校要将配餐及时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为他人食用用等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