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教师积分制管理方案(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减少管理过程的随意性。坚持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故引入“教师积分制管理”,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凡我校教职工均按此方案管理,管理积分计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积分是教职工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积分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条:对教职工参加各项活动的积分做好记录,学期末汇总后存档备用。
第二章 积分操作
第四条:每学期每个人的基础分为100分,学期末积分汇总后,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打出花名册存档。
第五条:积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组成。
第六条: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现象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若出现违法行为,移交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积分制管理条例
第七条:师德建设(基础分20分)
1、自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如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于严重违纪,扣20分。
2、认真参加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活动,完成有关任务,如心得、笔记等,一次加1分,缺一次扣2分。
3、服从学校、级部工作安排,任劳任怨的一学期加2分,不服从安排、如监考任务等扣2分。
4、在学生评教中优、良、合格分别加5分,3分,2分。
第八条:教学管理(基础分30分)
1、备课:教师上课必须有备课,提倡超周备课,检查每缺一节备课扣2分,优秀备课的加1分。备课要体现新课标的理念,不要拘于同一模式,备课要有节次,有目标要求,有主要过程,杜绝三言两语的备课。检查中有三言两语备课的不算备课者扣10分。
2、上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3分钟候课制度,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扣10分。上课时不带手机进入教室,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讲课,不得吸烟,不得酒后上课,不得随意离开教室,督察室和级部、办公室巡查发现1次扣5分。
3、禁止教师不请假而私自调课,发现1次双方各扣1分,因私自调课而出现空堂的1次双方各扣10分。
4、教师上课期间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若是教师在课堂管理中因管理疏忽出现安全问题扣上该节课教师2分,出现安全问题能处理而没有去处理直接上交到学校处理的扣该教师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
5、自习课要求教师在教室坐班督促学生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并给予适当的辅导,学校抽查不在岗者,每次扣5分。
6、作业要精选,全批全改要认真及时,督查中发现批改不及时,或由学生批改的一次扣5分。备课组长控制好作业量和作业次数。作文批改有眉批、尾批。每学期必须有5篇作文上作文本,一篇不认真批改扣1分,每缺1篇扣2分。
7.听课按每学期不少于20节的标准且符合听课要求。不足者每少1节扣1分,没有评教意见的每节扣0.5分。
8.大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大教研活动在各学科主任的带领下认真进行,每月1次,集中研究教材、教法或听、评汇报课、优质课等。每次教研活动全组教师必须参加,认真学习,做好记录,填好任务单,学科主任汇总问题后第二天交到教师发展中心。老师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不交任务单扣1分。集体备课每周进行一次,要求有发言人,有备课记录。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一次扣1分。教研组开展的“每周一课”活动,认真准备,能自己制作课件或教具在多功能教室上课的,凭记录和材料加2分;
9、 月考、期中、期末等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在监考阅卷中旷工1次扣10分。监考、阅卷中有失误的扣2分。
10、每学期教师要合理制定教学计划,期末写好个人总结等书面材料交教务处,一项不交扣1分。迟交扣0.5分。
第九条:工作量(基础分30分)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办法: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在岗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在岗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应积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全校在岗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100分。
第十条:考勤(基础分20分)
1.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2.教师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因病请假,一天扣1分;因事请假,一天扣2分。未请假者或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10分,旷工半天扣20分。
3.体育教师及班主任教师每天上操时要组织学生出操,学校督查发现老师未跟操,每次扣0.5分。
4.教师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分(公差、病事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5.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如喝酒等)的事情,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四章:附加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积分式管理工作,负责积分制管理与考评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积分制管理考评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
第十二条:.积分制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考核、统计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如:管理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执行不公、马虎从事、做人情者造成考核不公平的,均视为不作为,发现一次即从个人积分中扣除10分;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