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明德学校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及营养餐补助申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教指〔2021〕6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
一、工作程序
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一)宣传告知
各班级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
各班级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三)身份核实
各班级、各年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选名单。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
学校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建档立卡、台账管理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师生、群众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调整后的名单再公示。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中申请理由依据“家庭困难类型”和“家庭经济负担情况”据实简明填写。
家长申报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各年级完成后以年级组为单位填写本年级申请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受助金额暂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