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杏坛中学考试制度
一、考试科目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初中阶段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上述科目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随堂完成考查,考查成绩、等级及时报送年级存档。
二、考试种类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初中阶段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三、考试实施
期中和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根据上级要求由学校组织进行。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命制。
年级要认真做好期中和期末考试的复习发动、命题、组织考试、阅卷、成绩分析等工作,及时分层次召开教师成绩分析会,班主任、备课组长座谈会,班级任课教师协作会,备课组协调会,成绩分析主题班会,学生座谈会等。年级和班级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表彰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中单科和总分成绩突出的学习先进个人。期中和期末考试结束后,年级要针对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原因,深刻反思。
四、考试评价
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结果运用
考试结果仅仅作为阶段性测评的个过程性结果,是教师下一步教学中对学生实施有效教学的依据,不作为评价学生、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