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奎文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保证学校收入安全、完整,现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各部门要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票据管理办法,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学校财务处对所有票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部票据的审核、监督及保管,并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借用票据的各部门必须按照票据使用规定正确使用,归还时必须接受财务处人员的检查、监督。若发现存在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涂改等问题,应负责追回,并重新开具。
(四)借用票据的各部门应妥善保管票据,如有遗失、被盗、损毁,应立即书面报告学校财务处,及时采取措施,做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借用票据的各部门所收取的学费必须在一周内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坐支,逾期不予归还者则按挪用公款处理,同时将从其绩效工资中扣发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