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奎文学校学生管理细则
曲阜市奎文学校学生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提高我校学生思想品德素养,养成学生的良好行为, 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使我校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曲阜市奎文学校学生管理细则》。
一、文明礼仪
(一)文明行为
1.维护国家荣誉
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着装整齐;奏乐出旗、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国旗下讲话要认真聆听;奏乐、退场要整齐有序;
2.维护学校荣誉不做不损学校荣誉的事;
3.尊敬师长
见到老师及来校考察、参观人员要主动打招呼,进入教师办公室,首先喊报告,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不私闯教师办公室,不在教师办公室逗留、嬉戏、打闹,背后不直呼教师的名字,与教师谈话主动立正站好,不顶撞辱骂教师和管理人员;
4.言谈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在楼道追逐、打闹和高声喧哗,不乱丢书本;
5.孝敬父母,团结同学,不用污言秽语与同学交谈,不给同学起绰号,不拉帮结派;
6.发型、饰物、着装
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发型;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并且长度不得过肩,前额流海不过眉,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发型;
男、女生均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
男、女生均不纹身、不使用纹身贴纸,不刻字;不涂脂抹粉,不画眉毛,不画眼圈,不抹口红,不留长指甲,不染、装饰指甲;
男、女生均不得穿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不在校服上乱涂乱画。男、女生不穿露背装、露脐上装、超短裤、超短裙和半透明装,不穿过分暴露衣着,女生不穿高跟鞋进入校园;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整套校服,各年级主任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本年级统一穿着哪一款校服,年级主任负责学生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校服必须穿整套,不可混搭其他衣服或裤子,穿着校服必须整洁、完好,不可以在校服上乱涂乱花,不能反穿或将其系在腰间、披、搭在肩上;
校服T恤穿着要求扣子全部扣上,领子折叠整齐;冬季长衣长裤校服要求上衣拉链必须拉到校徽或者校名的高度,校服领子折叠整齐,如袖子过长可将袖子向内折叠,穿着必须将手露在外面,不能把手缩在袖子里,裤子要正常穿着,不能改成瘦腿或折叠成瘦腿;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需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7.靠右上下楼梯,不在走道、楼梯间等通道上逗留,不准滑行楼梯扶手,课间不做危险游戏,不追打吵闹,不准爬树、攀爬栏杆及篮球架,更不准攀爬升旗杆。运动时注意自我保护,爱护消防设备、安保设施,不乱按消防按钮,不搬动消防设备,不损坏“安全出口”指示牌,不触摸摄像探头;
8.遵守公共秩序,跑操、广播操、升旗及集合时做到快、静、齐,听从安排,严守纪律,保持良好形象。打饭时不插队、不故意拥挤,就餐时保持安静,餐余垃圾倒放到指定位置,不允许乱倒餐桌或地上;
9.不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不吸烟、喝酒,不观看或传播不健康书籍、影像等内容。不出入营业性网吧。严禁打架和欺凌同学,严禁聚众闹事;
10.男女同学交往要大方得体有分寸,不单独在校内外逗留,不过密交往。
(二)校园环境
1.不得将手机、“随身听”、“MP4” 等电子产品、管制刀具等学校规定的违禁品带入校园;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包装袋、果皮、废纸等杂物,在校园内不乱贴乱挂乱画、不污损墙壁;
3.校园内遇到包装袋、果皮纸屑等杂物,应主动放入垃圾箱,班级垃圾集中收集后倒入垃圾站,不允许倒入校园绿化带周边等的垃圾桶里;
4.爱护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折树木、不践踏草坪;
5.自觉维护好校园内各种设备设施;
6.不把暴力、凶杀、武打、言情、封建迷信、卡通等书刊、音像制品带入校园;
7.不允许在教学区、寝室、运动区等地方携带或吃零食、外卖、泡面、辣条等影响校园环境的食品。
二、学习行为
(一)教室行为
1.不在教学区玩篮球、足球等体育、健身器材;
2.不私自使用电器设备、不准使用充电器为自己的电子设备充电;
3.不在教学区大声喧哗、相互嬉戏打闹;
4.遵守电教管理制度,不违规使用电教设施、空调等;
5.保持教室卫生干净,按要求完成值日、大扫除等任务;
6.进入教室要穿全套校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等;
7.进入教室不允许携带或吃零食、饭菜、辣条等、影响教室环境的食品。
(二)课堂行为
1.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认真完成课堂作业;
4.上课(含自习课)期间不允许携带或吃东西;
5.体育课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有序进行活动,严禁有危害同学的危险动作或行为的发生。
(三)作业行为
1.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预习及课后作业。
2.不抄袭作业,按时交作业。
(四)考试行为
1.不迟到、不提前离场;
2.沉着、仔细、认真、诚信应考,遵守《考试规则》,不作弊。按要求答题,不带不合规的考试用品夹带入考场;不交头接耳、不偷看别人答卷、不交换试卷、不传递答案、不无故不参加考试。
(五)场馆行为
1.遵守各场馆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安全有序;
2.按时到场,不迟到、不早退;
3.进入实验室、电脑室、会议厅、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不喧哗,不允许携带或吃零食、饭菜、辣条等、影响教室环境的食品。
4.维护场馆卫生,爱护仪器和设施;
5.不浏览不健康网站;
6.离开场馆前必须打扫卫生、关水、关电等。
(六)课外活动行为
1.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以及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以运动为由破坏运动场馆门窗等设施;
3.严禁用篮球、足球等体育器材或其他方式破坏体育馆、校园内的大屏、监控等设施设备。
三、两操行为
1.每日坚持课间跑操或做广播体操(雨、雪天场地未干及特殊情况除外);
2.全体学生在听到课间跑操或做操的信号后,迅速按指定位置整理好队形,集合要做到 快、静、齐;
3.课间跑操或做操时必须按口令要求规范地完成每个动作,动作规范、整齐、优美、到位;
4.做操完毕后的集合必须迅速、安静、整齐,值日老师小结当日课间跑操或广播操情况后,各班按规定顺序、路线退场;
5.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督促本年级学生做好广播体操;体育老师负责整队及规范动作;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出勤、整队、做操态度等;检查人员负责检查、考勤、登记、评分;
6.不允许带太阳伞等任何物品(学校要求的除外)参与两操。
四、就餐行为
1.文明就餐,自觉排队;
2.爱护公物,餐具归位;
3.讲究卫生,按时就餐;
4.勤俭节约,爱惜粮食;
5.细嚼慢咽,垃圾入盆。
五、安全保卫
(一)校门安全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有序进出校门,入校时,骑自行车同学应在黄色网格线前下车有序推车进入学校并按照指定位置摆放好自行车,步行同学应从两侧通道步行有序入校;出校时,应从车棚推自行车到黄色网线后有序骑车离校,步行同学应从两侧通道有序离校;
2.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出校园,则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凭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离校,返校时要登记销假;
3.严禁攀爬校门或围墙出入校园;
4.严禁进入地下车库或未开放的场馆、楼房等;
5.不携带外卖、奶茶、炸鸡、薯条、泡面、辣条等食品进校园;
6.不在校园内进行食品、物品等经营或者交易行为;
7.不得听从和尾随不认识的人离开学校;
8.遵守交通规则,不骑电动车上学,不搭乘非法摩的,丰富交通知识储备,远离交通安全事故;
9.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0.放学后不可在外逗留,应及时回家。
(二)学生出勤及课间安全
1.对白天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并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根据情况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知去向的学生,班主任要迅速联系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2.学生课间须文明休息,课间不得在教室、走廊打球、喧闹;大课间、中午提倡学生休息,不得在球场打球;课外活动时间须按学校安排执行。班主任老师要了解学生课间休息的动态,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动,制止不文明的现象发生。教育学生不破坏公共财物、花木,不践踏草地,不在草地上休息和嬉戏。
(三)交通等其他安全管理
上放学注意交通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等;上放学不准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准搭乘摩的,不坐黑的等三无车辆。关注学生思想,对学生中出现的矛盾和不正常的思想动态,班主任要及时给予疏导,不使矛盾升级。积极做好家校沟通,学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四)对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学,按时放学。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一是要加强教育,二是要教育学生处理安全问题的方法,学会自我保护和相互帮助。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教育和食品安全教育。
(五)对节假日学生的管理
节假日学生回家,不在学校滞留,特殊情况需留校者,要有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同意、级部批准后方可留校,不做违反纪律的事情,如违纪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六)防溺水安全管理
1.为了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求学生必须学习防溺水等自护自救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同时还要切实做到“六不、两会、六知道”;
2.“六不”不私自下河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
3.“两会”发现私自游泳或险情会互相提醒、劝止、报告,能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救人方法;
4.“六知道”知道孩子什么时间外出,知道孩子在什么地方(安全否),知道孩子和谁外出,知道孩子外出事由,知道孩子回家时间,知道孩子的联系方式。
(七)做好“1530”安全教育
六、请假制度
(一)请假种类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与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学生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班主任与请假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核实后方可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学生先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后,班主任与请假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确认后,上报级部主任;
3.请假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做好因事因病请假学生缺勤台账。
(三)离校程序
1.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持学校统一印制的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离校,班主任需留存学生请假存根;
2.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门卫联)交门卫,并填写学生出入登记表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
(四)销假及续假程序
1.学生假满返校,在校门卫室登后向班主任销假,如需上交返校材料的一并交给班主任;
2.为确保学校不爆发聚集性传染病(含新冠肺炎、流感、肺结核等),学校对疑似流感、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请假的学生,复课时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治愈相关证明到学校医务室,经校医核验无误后,方允许进班上课;
3.学生因实际需要不能按时复学的,必须续假。续假,由家长亲自到学校按请假的程序办理续假,如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续假手续时,可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班主任核实,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续假手续;
4.学生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且扣除相应的个人行为量化分和班级量化分。
七、量化
(一)个人行为量化分管理
1.携带不健康食品:奶茶、辣条等刺激性气味较强的食品、碳酸饮料、槟榔、酒等影响身体健康的食品,个人行为分每次扣 1 分;
2.携带垃圾读物类:宣扬暴力、凶杀、鬼怪、色情、封建迷信、邪教言论的报刊、杂志、动漫和书籍等,个人行为分每次扣 1 分。;
3.携带易燃类:火柴、蜡烛、打火机、汽油、柴油、煤油。个人行为分每次扣 1—2 分。;
4.携带化妆品首饰类:耳环、耳钉、项链、戒指、手镯等一系列首饰,指甲油(各种颜色)、口红、眼影、美瞳、粉底液、散粉等一系列化妆品,个人行为分每次扣 1 分;
5.携带管制类:严格依据公安部门规定的管制类物品,如各种刀(如长尖剪刀、水果刀、 美工刀、削笔刀等)、健身器材(哑铃、弹簧拉力器、握力器等)枪、棍、钢鞭、钢管、三节棒、铁棒、钢条、弹弓、电击棍等个人行为分每次扣 1-10 分。;
6.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类:手机、电话手表、相机、MP3、MP4、平板等,具体处理办法依据《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进校园的规定》;
7.携带赌博工具类:扑克牌、麻将、长牌、骰子、各种游戏牌等,个人行为分每次扣 1-5 分,若有相关赌博行为扣 20 分。
8.携带香烟(包括电子烟等)、酒、酒精、烟花爆竹等个人行为分每次扣 1-10 分,若有使用行为扣 15 分;
9. 与“仪容仪表”不相符的,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计入个人成长档案,第二次年级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计入个人成长档案。
(二)班级量化
1.班级同学携带上述 1-4 条违禁物品的,按上述规定在扣除个人行为分的同时,扣除班级量化分每人次 0.5 分(扣分上限5 分);
2.班级同学携带上述 5-9 条违禁物品的,按上述规定在扣除个人行为分的同时,扣除班级量化分每人次 2 分(扣分上限 15 分);
3.班级同学与仪容仪表不相符的,每周每班累计5人次(含5人次)以上的扣班级量化1分,多出5人次的每多1人次的加扣0.5分,每周不足5人次的不扣分。
4.班级同学迟到,每周每班累计5人次(含5人次)以上的扣班级量化1分,多出5人次的每多1人次的加扣0.5分,每周不足5人次的不扣分;
5.自行车不按停放区域停放,每周每人次扣0.5分。
八、惩戒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初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4.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四)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1.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2.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以上惩戒措施参见附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中小学生行为规范》
附则.1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则.2
《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附件3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等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