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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奎文学校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4 09:37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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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曲阜市学生资助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就读、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 根据教育、财政、民政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的共享数据资源,确保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四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低保家庭学生;

(四)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五)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六)重点困境儿童;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烈士子女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公示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九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帮扶、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章 申诉渠道

第十三条  申诉渠道:

校长:孔强

电话:0537-7035666

邮箱:qfskwxx@163.com

第四章 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幼儿园)阶段

1、保教费:孤儿、残疾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

2、助学金:平均1200元/生/年,每学期按500元、600元、700元三档发放。

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

1、免学杂费和教科书:学杂费全额免除,免收课本费用(不含教学辅导用书等费用)。

2、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600元,每学期300元发至银行卡。

3、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发放625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期发放750元。

4、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发放31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发放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