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3〕64号)、《山东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做好调查,认真组织,仔细审核,严格程序,专款专用,透明发放,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维护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稳步顺利实施,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负责制订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咨询、资格审查、信息统计、汇总上报、造册存档等工作;各系部负责按《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具体落实本院系班级的资助工作;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一)凡具有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中技或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学习的一、二年级学生均可作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像,资助比例按上级要求原则上为在校生的10%。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作为资助对像
1、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的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4、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5、残疾学生;
(三)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作为资助对像
1、在籍三年级学生
在籍三年级学生可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和系部处分者;已审核通过享受资助的,取消资助资格。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期限、发放办法
符合资助条件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申请者可获得每年2000元标准的资助,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期限为一年级在籍在校生两年,二年级在籍在校生一年,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程序
1、传达政策。学院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公布实施细则,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2、调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各系部、班级调查了解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有关信息,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学生处。
3、学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组织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集中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同时收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子页)、所在村居或镇街以上民政部门特困证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系部负责初审,初审班级和系部要分别公示,初审无异后,初审结果及公示材料统一交到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申请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受理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系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组织专人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有关资料。
5、资格审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过初审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资料进一步进行审查。
6、校内公示。经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将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7、复核审查。对有关申请资料再一次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及更正,无异议后形成汇总资料。
8、上报审批。将无异议的汇总资料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9、办卡发放。有关部门批准后,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中。
10、建立档案。由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公室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全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总结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经验,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11、跟踪调查。国家助学金发放后,由学生处和班主任跟踪学生助学资金使用情况和发挥效用情况。
12、年终总结。各班级将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使用、效果、体会和其它扶困助学工作进行专项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公室,由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全校综合性的扶困助学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六、要求
1、各系部和班主任要把德育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与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树立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的自强自立意识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信心和能力,培养学生关爱他人、关爱父母、关心学校、回报社会、报效国家的感恩意识,使学生在受到经济资助的同时,思想上也受到教育。
2、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主动、热情、周到地组织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在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严密组织,认真调查,准确核实,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 3481126 343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