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育人,注重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谨防学生负面情绪的产生和精神疾病。
2、由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首要考虑的必要因素是安全,做好应急预案。并在此基础上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确保师生活动安全。
3、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指导并监督学生的活动。根据活动内容,针对不同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适量活动。
4、技能操作时教师要作出明确的要求和细致操作指导,每节课认真检查实习设备安全系数,预防出现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5、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服从企业的统一管理与安排,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按指定的岗位进行操作,决不允许擅自换岗、串岗,正确使用和维护好各种工具、量具、设备,做到安全文明。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外出,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4)严格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严禁私自乱接电源。
(5)严禁擅自下江、下河游泳、洗澡。
(6)严禁擅自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网吧等);严禁参与黄、赌、毒、偷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结交社会上不三不四及黑社会性质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和拉帮结伙。
(7)严禁在高处乘凉、就寝、玩耍,严禁翻越围墙、窗户、栏杆等。
(8)在实习期间,严禁学生自动离职或私自跳槽,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职或跳槽者,则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交学校招生办备案后方可。否则,视为自动退学,将不颁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9)在实习期间,由于企业原因被辞退者(指因企业倒闭或裁员),应迅速和学校联系,并马上返校,由学校进行重新安置。
(10)在实习期间,经常保持家长、学校招生办的电话联系,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离开企业的学生,需经家长、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企业并迅速返校到招生办备案。重新就业安置的费用原则上自理。
(11)如不需要学校安置就业的学生,则应由家长及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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