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市兖州区专业中等职业学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骑车安全
1、年满16周岁才可骑乘电动车上放学。学生骑乘电动车要佩戴头盔,不允许骑乘无牌电动车、改装电摩,不允许飞车飚速,骑乘电动车保证一车一人。
2、蓝牌、黄牌属于机动车。未满18周岁或满18周岁但未考取驾驶证的不允许骑乘。
二、乘车安全
1、严禁携带易燃、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带伞的要把伞尖朝下。
2、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冬天不开窗户。
3、禁止向车窗外抛物和在车内吃带把的零食,不在车内吃早饭。
4、车辆行驶过程中要座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准前后走动,车未停稳不上、下客。
5、文明等车,等车处必须在警界线之内,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做到排队上车,不争抢座位。
6、同学们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爱护小同学,照顾体弱病残的同学。
7、严禁乘坐无牌、无照等“三无”车辆以及非营运性车辆、黑车等上下学。
三、步行安全
1、步行上学同学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横穿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注意车辆、信号灯。
2、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出车。
3、放学回家不准在路上逗留、玩耍、追逐、嬉闹。
四、校内车辆安全
一、机动车辆管理
(一)允许机动车通行范围:
1、学院在职教职工机动车辆;
2、校园服务部门(食堂、物业、超市、安保人员)车辆;
3、教职工四轮电动轿车;
4、其他学院车禁系统输入的牌照车辆。
(二)车辆进出要求
1、无牌无证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外单位车辆未经学院许可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职能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在校门设置挡车桩,具有法律效应。任何个人和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逾越挡车桩范围。强行进入、违停和拥堵校门的车辆及个人,学院及安保人员可及时报警处置。
3、所有允许进校的机动车辆(含四轮电动轿车)一律从学院东门进出。进校时从东门北侧车道进入,出校时从东门南侧车道离开,严禁逆向行驶。
4、经学院允许进校的校外车辆,在进校时要暂扣驾驶证或身份证。由保安人员负责保管好进校外来车辆交付的证件,填写好信息登记,离校时返还暂扣证件。
5、车辆进出识别匝道,在前车进行识别时,后车请保持车距,严禁跟车,按一车一杆通行,避免道闸“落杆”时损坏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6、载物车辆出校,应出示由学院负责部门开具的货物清单或领导的批条,并主动配合安保人员对照清单进行货物清点。
7、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学院承办部门提前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8、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三)车辆校内行驶要求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课间休息时段禁止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四)车辆停放要求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以防车辆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出现意外情况车主承担责任。
3、教职工车辆无特殊情况不要在校内停放过夜;外单位车辆禁止入校停放。
4、校内停放的车辆,出现剐蹭、财物损失或被破坏、丢失等问题,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
5、机动车校内行驶导致的学校公物损坏和人员损伤,驾驶人员或机动车所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侵占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车主法律责任。
二、非机动车辆(含两轮电动车)管理要求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学院“下车推行”管理要求。
2、非机动车进校后须停放在规定的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并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需停车落锁,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4、在校时间严禁在校内骑行,只允许上放学时段可慢速骑行。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