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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4 16:1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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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专业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为净化学校教学环境,为学校提供教学安全保障,学校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习的合法权益,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如下:

二、治理标准

(一)学校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二)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销售,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三)学校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可能干扰教学秩序的娱乐场所(如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厅、麻将馆、台球厅等),无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成人用品和保健品店;

(四)学校周边有无向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出售烟酒现象;

(五)加强学校“护学岗”建设。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范围内联系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

(六)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或者设施。

三、治理办法

学校依据治理标准,进行学校周边安全环境的治理工作。

(一)坚持“严管校内、净化周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完善常态长效机制,使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常态化。

(二)加强对周边各类乱点等的检查治理工作。开展对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占路、乱停车等顽症的综合治理,彻底清除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占道经营摊点,及时清除各类摊点,加强对周边店铺的检查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三)行政值班小组和保安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队伍,高度警觉,随时出动,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