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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杏坛中学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5 08:24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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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所在学科组长和实验员为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本学科实验员为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协助教务和政教部门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实验室的房门必须安全牢固,一律使用防撬锁,室内无人必须按规定锁好房门,下班时必须关好窗户,锁好门。

三、实验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尽职尽责并对本次实验的安全负责,在做实验时必须讲清有关安全规定并要认真贯彻实行。带实验的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许把钥匙交给学生。

四、每次实验前要检查所有设备、仪器是否完好,开机后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完毕,或停电时,在人员离开之前,必须关好机,切断室内电源。

五、实验人员不得使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

六、不许在工作台上用餐、吃雾食,不许在室内喝酒,不许从事下棋、打扑克等文体活动,不许利用微机做游戏,不许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光盘录相。

七、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无关人员及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

八、严禁乱拉电线,一切用电线路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不许超负荷用电。用电线路必须安全、可靠,电闸和电插销下边不许堆放易燃物。

九、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许存放公、私现金和私人物品。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许在实验室内存放自行车。不许堵塞室内、外通道。

十、室内的灭火器必须存放在位置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不许压、不许随意挪动,不许丢失或随意放置。要保持灭火器的清洁。

十一、室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室配备的消防设备、会扑灭初期火灾,会保护各种事故现场。牢记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十二、上述各项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禁用物品,情节严重者要扣发当事人、安全责任人的工资。发生重大事故另行处理,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教务部门监督执行并对实行中的问题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