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邹城市 > 邹城市第二中学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邹城市第二中学校服订购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5 15:2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修订稿)

为规范学生校服订购和管理,杜绝擅自招标、签约订购学生校服的行为,建立健全学生校服选用组织,严把验收等质量监管,防止在学生校服订购方面出现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依据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中共邹城市教育工委、邹城市教体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有学生校服订购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出台新的《邹城二中校服订购和管理办法》。

一、校服订购对象、年级、数量

只为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订购春、夏、秋三季穿的两身校服,不订购冬季校服。其他年级不再订购校服。

二、将校服订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管理范围

校服订购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出现质量问题容易引发舆情,如果没有严格监管,也容易滋生腐败。所以,每次订购校服前都要召开学校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专门讨论决定订购校服的有关事项,并且及时公开订购数量、程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

三、学校设立专门的校服选用组织

为使学生校服选购依规依法进行,做到公正公开,保质保量,严防在学生校服订购方面出现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达到学生及其家长全部满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邹城二中校服选用组织。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组成。

四、学生校服选用组织的职责

向学生和家长征求意见,对学校确定的选用需求进行确认,对校服质量、款式、色调、价格区间、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审查校服价格。了解学生及其家长对校服质量、色调、价格、款式、大小等是否满意,为学校在下一年度选购校服时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五、采购方式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成员代表在邹城市教体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的质量保障能力强、售后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度好、产品价格合理的供货企业中优中选优,确定校服供应企业。

六、结果公示

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才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合同,明确质量、安全标准和验收方式

校服订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学校必须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含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校服发放前,学校应召集校服选用组织成员代表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让学生代表试穿,确认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才可发给学生。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留样封存,上交市教体局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并留存检验报告。

八、评价反馈

学校定期组织校服选用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供货企业。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等进行量化评价,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

九、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办主任、副主任为成员的学生校服订购监督机构。公开校服监督电话,建立校服售后服务质量台账,跟踪督办、对达到投诉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十、保障机制

学校应将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采购环节相应资料存档备查。校服采购合同、公示情况材料、《校服采购报备表》、《校服采购检查记录表》应在每次校服集中发放后报邹城市教体局备案。

学校严格按照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代收校服费,并写进高一新生缴费通知书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代收校服费由学校通过市财政局全部划转给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学校及时公开代收校服费收支情况,严禁学校相关人员从中谋利。

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或年级领导动员供货企业爱心奉献,向困难学生捐赠校服。

邹城市第二中学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