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的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学校总务主任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安全教育。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张绘兴,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距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陈汉立,应严格食堂采购物品要求,切实把好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并认真填写食堂采购物品台帐。做好食品购买登记,经常与炊事员联系,掌握当日食品需要的采购量,做到必须食品不脱销,青菜类不积压,做到精打细算,定期核对。按照学校要求食品一般实行定点采购,严禁采购“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采购的物品要及时交炊事员验收,并履行复磅手续。熟食在运送过程中要用干净物品存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尽量减少他人代送,并做到及时验收,防止污染或投毒。
七、厨房负责人:陈汉立,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烂变质或者其他感性状异需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来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存放。
八、洗消间负表人:王辉,赵宪敏,餐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五保洁。
九、食品卫生管理员:刘成,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查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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