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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营养餐改善计划项目政策宣传内容资助对象

发布日期:2024-05-26 08:45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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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振兴学生、非乡村振兴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资助资助标准

营养餐改善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600元。

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5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发放形式和时间 

(一)发放形式:由各级资助部门统一把受助资金发到各受助学生的银行卡(银行卡可由资助部门统一办理,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按规定的银行办理);

(二)发放时间:每年发放二次,一般春季学期在5月31日前,秋季学期在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