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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微山县双语小学收费信息

发布日期:2024-05-26 19:08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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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解决部分学生放学后在家无人照料,解决家长作业辅导困难,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17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18)165号)、微山县教体局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建议,从本学期开始,我校已全面启动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特做以下说明:

一、课后服务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4-6年级每天下午放学后进行课后服务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课后服务时间:4:10----5:30

周五社团课后服务时间:4:10---5:30

(说明:课后服务时间为2课时;周五开展各种社团活动2课时)

二、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丰富服务内容。

三、课后服务安排

1.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校不强制组织。

2.课后服务工作所需费用由学校家委会负责组织报名、收费、监督等管理工作。

3.原则上是课后辅导老师均为本班任课老师,熟悉本班学生学习情况,便于更好的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特点与学习程度展开个性化辅导与教育。

四、课后服务收费

我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按照成本核算,适当收取一定管理服务费,现阶段暂按每课时2.5元的标准执行,每天5元。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家委会协商解决。



收费项目
(含代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课后服务费

2.5元/课时,每天5元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17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字(2018)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