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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双语小学营养餐、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26 19:12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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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免除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孤儿(含重点困境儿童)、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自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营养餐:

1.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2.资助标准: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3.实施办法:

(1)困难学生认定。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以上类别经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二级公示,认定受助资格。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营养餐改善计划(15%部分),在校内公开栏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营养餐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规范档案建设。

(2)发放形式。学校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采取个人或家庭托餐形式,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待学校具备供餐条件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