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微山县 > 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双语小学营养餐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6 19:12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和《微山县财政局 微山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微财字【2012】65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二、实施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首的营养餐补助领导小组。

组  长:宋志华(校长)

副组长:王继洲(党支部书记)

成  员: 赵伟铮  杨友群(政教处主任) 亓为波 殷宁 杨元元   各年级主任  各班主任

三、困难学生的认定

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学生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所在学校审查确认。建立健全营养餐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

四、发放形式

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五、实施细则

1、划定资助范围。

营养餐及幼儿资助的范围包括: 父母双方下岗没有稳定工作的且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单亲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残疾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留守儿童家庭。

父母有一方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不予办理。

2、实施流程

(1)各班主任给申请的学生发放申请表,填写并加盖村委会的章。

经班级和级部审核符合资助标准的在班级群里公布办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校的申请表上报电子表格。

(2)低保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凭县民政局下发的低保证、孤儿证及相关证明直接填写上报申请表。

(3)打印表格,班主任签字确认。

(4)村委会盖章证明困难属实。

(5)乡镇民政部门盖章证明低保和孤儿情况属实。属于夏镇街道的低保学校统一盖章,其他乡镇的家长自行盖章。

(6)汇总整理上报。

我校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了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