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财务管理制度
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 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年 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对各处室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学校办公会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总务科长、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 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总务科负责人及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书面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根据《年度部门经费安排意见》下达指标至有关处、室,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即由财会室与有关处、室两级管理,财会室进行核算)。总务处有责任加强督促,各处、室有责任把支出控制在限额范围之内。
3.各处、室应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当家理财。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不得超支。
4.学校所属各独立核算、经济承包单位的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地区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0月各处室要向财会室提出次年年度公用经费开支主要项目及经费预算数额。财会室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以及上年度开支情况,于11月底前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学校办公会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的有效使用。各处室要根据学校下达的部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方案,从严控制执行。
3.地区财政局、地区教育局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各处室分片使用指标范围内的预算经费开支时,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审批:
(1)1000元以内,先由处室主任审签,再由总务处长“一支笔”审批。
(2)1000元以上到10000元,由处室主任报分管校长审签,再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10000元以上,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审签。
(4)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相关处、室写出专项报告,报主管财务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总务科长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总务科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基建专干和总务科长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主管财务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掌握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主管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行政办公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工程结算员预审,再由基建专干复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总务科审核,最后报主管校长审签。
8.春芽学前教育学校的财务,实行部门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其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必须按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第五款执行。
附件:
关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
一、公务费:
1.办公费:因办理公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笔、墨、纸和现代化的办公用品,报刊杂志费,印刷费,宣传费。
2.差旅费:机关行政人员因公差旅费。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
3.会议费;机关行政人员参加各项会议支付的费用。
4.邮资费:教学办公发生的邮资费。
5.行政设备维修费:行政办公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
6.学校统一组织的党支部活动费,教工团员活动费,老年人活动费,关工委活动费等。
7.支教费:由学校指派,支持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教学而发生的经费。
8.教职工培训费:为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而组织培训发生的费用。
9.其他。
二、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
1.教学业务费;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印刷费、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活动课、兴趣课、研究性课补助费、教师早、晚值班费。
2.实验实习费: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
3.文体维持费:音美体育器材,训练比赛补贴。
4.理科实验班费:奥赛培训、集训和参赛费用,聘请教练劳务费等。
5.“三大节”费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费用。
6.社会实践活动费。
7.教研组活动费。
8.教学设备维修费。
9.教学业务会议费。
10.教学差旅费。
11.课题课改费。
12.业务招待费。
13.其他。
三、设备购置费:
购置标准: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1.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网络设备、标本、模型等。
2.音美体卫设备:音美体育卫生器材。
3.图书设备:由学校购置的各类教育教学图书。
4.一般设备。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处、工会等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分管校长选派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物资的部门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后,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采购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物尽其用,节约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择优选购。
2.凡国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需报行署政务采购中心批示采购。
3.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实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
4.采购小组凭校长审批的购物计划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勤跑多问,集体谈价,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数量、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领用和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签字,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登记后,再交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报校长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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