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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寄宿制贫困生资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认定、申请、发放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6 19:25 信息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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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寄宿制学校贫困生资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两项补助落实到位,根据上级要求及规定,经学校研究,发放办法如下:

一、补助金额

寄宿贫困生补助每学期625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低保学生)营养餐补助每学期300元(扣除每天课件餐,实发200元),其中孤儿营养餐补助每天10元;寄宿贫困生补助与营养餐补助发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二、认定补助对象

资助的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对象为:

1、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2〕4号)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因以下因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可享受孤儿待遇,父母双方重度残疾(1—2级残疾人或1—4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父母双方服刑;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重度残疾、服刑或者失踪;父母一方重度残疾,另一方服刑;父母一方患艾滋病或者携带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或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其他原因造成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2、低保家庭学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的具有《济宁市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4、烈士子女和残疾学生;

5、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因突发事件、重大病症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

7、县、乡(镇)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子女;

8、下岗职工家庭困难子女;

9、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排除对象

1、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矿企职工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发放范围(此范围内的单亲家庭也不在补助之列)、家中有车有货船。

2、学籍不在我校的学生、没有户口或户籍在外地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名额分配及办理要求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贫困生每个班级上限不超过总人数的30%贫困生,营养餐每个班级上限不超过总人数的15%,凡建档立卡的省定贫困生“贫困生补助”与“营养餐补助”需同时办理。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办理,名额不得流动、转借他班或他年级,否则该班多出名额注销、收回再分配。

五、孤儿、低保家庭

办理贫困生补助和营养餐补助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下岗户、军烈属等均以相关证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六、补助办理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营养餐补助或贫困生补助,填写《资助申请书》;

2、班级评选,班委会再根据该生平时在校经济生活及品学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签字;

3、班主任调查并与班委会共同提出推荐意见、签字并在班内公示推荐学生名单;

4、申请书的收发办法

①.班主任发放《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通知家长来校取申请书、并告知家长办理程序及提供的材料:村居开具证明信、村居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送回学校,低保家庭要提供《低保证》、孤儿要提供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要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②.班主任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签字后上交申请表、申请书、低保证复印件至年级部,同时班主任填写电子信息统计表,并发送至年级部邮箱;

③.年级部对班主任上交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注销并告知;

④.年级部整理电子信息统计表,发送至规定邮箱:34392204@qq.com 。 

5、填表办法

①.根据表格要求学生自己画出草表并填写清相关信息,班主任将名单在班内公示;

②.班主任依据学生申请表填写电子表;

③.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年级部,年级部整理统一打印;

④.年级部将打印的电子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班主任,班主任签字后通知家长到校拿表。

⑤.家长需要办理的内容:A、开具村居证明信;B、到村居或社区盖章并签字。 

⑥.班主任收回申请表,并上交申请表、申请书、低保证至年级部,同时班主任填写电子信息统计表,并发送至年级部邮箱;

⑦.年级部对班主任上交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注销并告知;

⑧.年级部整理电子信息统计表,发送至规定邮箱:34392204@qq.com ,并将学生申请书、村居证明信、申请表、低保证一并交政教处备案; 

七、电子信息统计表的填写:

所在学校:微山县实验中学;班级:#年级#班;学校是否提供就餐:是

学校类别:初中;发放形式:银行卡;

八、郑重声明

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象给予办理,如欺骗隐瞒上报,办理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经上级查实,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