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舍设施要求
1. 校舍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校舍设施标准,符合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2. 校舍设施要有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3. 校园内的电器、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不符合要求或失效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教室、功能室、办公室内的设施要按照规定摆放,不得私自改动。
5.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校舍设施。
二、安全防范管理
1. 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安全教育制度、门禁管理制度、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校园及学生个人物品管理规定等。
3. 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包括报警机制、应急处理预案、紧急疏散预案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有效的反应。
5. 学校要与周边社区保持良好的关系,确保学校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周边社区的支持和协助。
三、门禁管理要求
1. 学校的大门、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等出入口必须安装门锁,并保证门锁完好、有效。
2. 学校的门锁要定期更换,防止锁芯被技术开锁。
3. 学生在校期间,大门要保持关闭状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4. 学生外出或放学时,要按照规定进行清场,确保没有学生或可疑人员在校内逗留。
5. 学校的门卫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担任工作,对可疑人员和车辆要进行盘查和登记。
四、校园安全教育要求
1. 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了解校园安全知识。
2. 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3. 学校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预防、地震防护、台风应对等方面,提高师生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4. 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自救自护培训,提高师生的自救能力和互救能力。
5.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理,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危险行为。
五、安全检查要求
1. 学校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 安全检查要有记录,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3. 安全检查要坚持全面性和重点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全面检查校园内的设施和环境,也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区域。
4. 安全检查要坚持经常性和周期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每天进行检查,也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5. 安全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六、责任追究要求
1. 学校的安全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2. 学校的安全工作要与绩效挂钩,将安全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的考核范围之内。
3. 对因管理不善或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伤亡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 在校舍设施的建造和维护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校舍设施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