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马镇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应急预案
各科室、卫生室:
为推动唐马镇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和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项目工作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疾控中心依法督导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
二、项目实施范围
在唐马镇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实施内容
医疗机构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疾控中心对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四、项目任务分解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任务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工作计划》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及时向卫健局及疾控中心报告。
(2)报告时限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向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网络直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附件1:公共卫生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王梅
副组长:屈欢、高璐
成员:宋玉德、张燕艳、梅留柱、王秀鑫
鱼台县唐马镇卫生院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