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424C/2024-03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济宁市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遏制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的建议》
尊敬的贾廷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职业打假有关特点
职业打假,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相关规定和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的漏洞或违法瑕疵,通过向商家索赔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获得举报奖励等方式进行的投诉举报行为。
在近年济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举报件中,出现了一类与普通举报人的举报目的、方式、方法迥异的“职业打假人”,这类举报主要呈现三大特征:一是目的趋利性,举报人以获取高额索赔或举报奖金为唯一目的,甚至向企业勒索钱财;二是人员专业化,这些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实施团伙化、专业化、一条龙的职业索赔,并以此为职业,获取不义之财;三是手段模式化,通常通过“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路径,有针对性购买价格低廉的食品、日用小商品为主,往往是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方面的问题,举报人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举报后,再向企业索赔,一般数额较大。
这些举报带有明显的恶意倾向,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一是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遭遇到举报的企业每次都要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来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企业形象。二是败坏了社会风气。举报人借举报的名义,不劳而获。三是浪费了行政资源。行政部门要花大量精力处理恶意举报事件,应对行政复议,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做工作
针对上述现象,济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通过强化五项举措,坚决遏制“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敲诈勒索行为,着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令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规层面规范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遏制恶意举报敲诈勒索行为,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今年3月,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列举了购买、使用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的;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诉举报行为之前,以威胁、胁迫等方式就该投诉举报事项向商品经营者索要赔偿,且索要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赔偿范围等11种符合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依法依规对滥用诉权的恶意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驳回。最大限度减少恶意投诉对正常维权工作的影响,提高群众诉求工单办理满意度。并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每月更新,并及时通报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局。
三是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司法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中央和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要求,主动聚焦行业监管乱象,重拳打击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此为契机,排查梳理出“职业打假人”涉黑线索近千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捣毁“职业举报人”团伙。
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应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事宜。深入开展学法培训活动,定期举办“干部大讲堂”,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运用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紧扣重点环节,确保流程完整,如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查处结果等业务流程办结时,均及时书面通知“职业打假人”。为防止时限超时,制定案件时限记录表,每个环节都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时限规定操作。
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共遏“职业打假”。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及时统计了解投诉举报数量及办理情况,给各地司法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为其有效应对和遏制职业打假提供数据支持和提醒。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的建议,下一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职业打假投诉予以高度重视。对职业打假现象,部分干部未引起足够重视,仍像对待普通投诉举报案件一样处理,造成了一些问题。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相关的投诉处理工作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持,同时定期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坚持“干部大讲堂”活动常态化,着力提升干部思想认识和依法行政素质,在处理投诉举报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防止职业打假人借题发挥。
(二)加强日常监管,普及法律宣传,提高广大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大部分商户在成为职业打假人目标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违法。因此,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商户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淘宝商家、微商、超市卖家等容易成为打假目标的重点经营户加强普法宣传,让其了解违法成本,促使其规范经营,尽量避免违法行为出现。
(三)加强与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支持。若遇到“职业打假人”反映的问题争议较大,将主动与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进行提前沟通,争取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支持,做到心中有底,一旦遇到复议、诉讼亦可从容应对。
(四)积极与司法部门对接,进一步打击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扫黑办”的沟通联系,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做好以“职业打假”名义从事勒索行为的线索排查统计工作。同时配合公安机关收集锁定相关证据,加快案件处理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