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市属 > 济宁市第一中学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济宁市教师“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4-05-28 15:30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

9、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