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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教育学院班主任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28 1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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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教育学院班主任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引导者、协调者和促进者,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选拔聘用和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明确班主任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勤奋好学、富有团队精神和道德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发掘学生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条  学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宏观行政管理,建立全院班主任培养、培训和班主任多元评价及激励机制,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导等。班主任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本办法指称的班主任,特指全日制在校学生班级班主任。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有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入职一年以上,身体健康,有班主任工作热情,志愿履行班主任职责和工作规范。新入职教师如有意向担任班主任,需先向学生处申请担任实习班主任(实行拜师制度),一年后,方可参加班主任竞聘。

第五条  热爱教育事业,教育观念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尊重学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及奉献精神,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六条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重视发展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发挥班干部、团干部的带头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职学生守则》《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尊重、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八条  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参与、讨论等方法,认真组织多类型班会,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团训练、综合实践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培育学生的创造意识、效率意识、劳动意识、纪律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自主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主动学习的能力;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积极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

第十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积极推行导师制等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重视了解学生校外表现情况,帮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重视家访,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学生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十一条  创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特别是要关爱和帮助在品德、学习、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

第十二条  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和日常成长记录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强化学生教育管理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德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积极承担学生管理类课题研究。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权利

第十四条  依规、按时、实效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完善班级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在学院党委、学生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学院有关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检查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后,班主任有权对各科课业负担进行合理调节。

第十七条  班主任有权对学院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对于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重大、关键问题,班主任可以直接向学院党委反映。

第十八条  班主任有权享受“班主任职务津贴”、学院有关物质奖励及学院对班主任老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与业务培训学习,参加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五章  班主任选聘规范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班主任选聘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包含学院班子成员、相关处室成员、教师代表等。参选新一届班主任者,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新生班主任竞聘会议,聘期三年。原则上,新生班主任从本班任课教师中选聘。新一届班主任的选聘在上学年末或暑假期间进行。上一学年度的班主任在和新一学年度的班主任完成日常工作交接后,视为聘期自然终止。新一学年度的班主任,应在上一学年末,向学生处提交竞聘班主任申请书,具体时间和提交材料由学生处专项通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处根据参与竞聘班主任的报名情况,召集、主持班主任选聘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主任聘任人选,必要时召开竞聘演讲大会。学院党委最终以公示、通知、聘任签约大会等形式公布新一学年度班主任聘任人选。

第二十三条  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聘任双方不得中止聘任关系。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中途不称职而被解聘的,在考核时,该学期不计入其班主任年限。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私自收费,辱骂、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2)班级半数以上授课教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更换班主任的申请意见,经调查对班主任的解聘理由充分的;

(3)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4)不服从、拒绝配合学校对班级工作要求的;  

(5)班级管理混乱,卫生脏、纪律乱、学风差,在全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6)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工作调整或撤并班级的;

(7)有需要解聘班主任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章  班主任管理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依据班集体量化等级和班主任个人量化等级,实行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背师德师风的,玩忽职守造成教育教学事故引起较大不良影响的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立即解聘班主任职务,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第二十七条  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等,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作为竞聘新一届班主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每年予以表彰,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参加更高级别的评优树先活动。在学院内部评优和向上推荐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在所要求的时限内,有班主任经历者优先推荐。 

第二十九条  学院组织的教职工活动,如外出参观考察、假期疗养、专业进修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

第三十条  参评中级、副高级职称时,必须有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年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五年以上(含五年)经历,否则不得参评。同等条件下,现任班主任优先参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班主任选聘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教育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