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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28 10:13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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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省、市、县相继出台了有关学生资助措施和条例,逐步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学生救助体系。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公平的开展,特制订本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一、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进行认真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有关人员、财务人员组成;年级认定小组由各年级级部主任任组长,所在年级各班班主任任成员;班级评议小组以级部为单位,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设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具体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救助政策的宣传;

2.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的确认工作;

3.加强学生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档案管理;

4.确保每一位家庭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5.结合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工作流程、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资格审查及发放

1.宣传发动: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务通知栏、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宣传海报张贴等形式,积极宣传救助政策。明确资助范围、标准和对象,由家长写出资助申请。

资助申请应详细写清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各班班主任根据平时了解的学生家庭情况,可通过家访等形式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资助对象申请的真实性。

2.各级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学生依据市民政部门数据核实确认;残疾学生及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核实的情况,在上级给定的资助名额内进行确定。

3.公示无异议上报。经学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在校务公开栏对确定的资助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公示日。无异议后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体局审核。

4.发放助学金。根据上级要求,核实资助学生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组织上报教体局审核后,由市工行统一代发至监护人提供账号。

三、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2.严格落实救助优先政策,确保孤儿、困境儿童、精准扶贫户、低保儿童、残疾儿童切实得到救助,优先考虑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父母患病困难家庭的救助。

3.严格学生资助申请资料的审查。严格审查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申报内容,确保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有效。

4.坚决杜绝在评审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弄虚作假等现象;杜绝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假信息等问题。严禁学校教师在评审工作中说人情、走后门现象的发生。

5.在评审过程中,学生家长提出的异议要耐心解释,认真核实,不得出现作风粗暴、刁难家长、学生等现象的发生。

6.凡在学生救助工作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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