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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五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8 11:34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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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校长是本校校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制定校舍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确保校舍及围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凡是对校舍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校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排查范围

(一)校舍排查重点

1.教学楼、综合楼、其它校舍、校墙等建筑物,建筑面积有多少,基础有无下沉,墙体、梁、柱、板有无裂缝,整栋房屋有无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木结构房屋的檩条、楼幅有无腐朽。

2.防雷:有无防雷设施,是否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

3.电气:供电线路有无老化、裸露、漏电现象,开关、插座是否裸露、漏电,灯具安装是否牢固。

4.消防:有无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5.门窗:是否有老化、腐烂、脱落现象,玻璃有无损毁和跳槽现象。

6.栏杆:安装是否牢固、高度是否达到。

7.外墙装饰:外墙面砖或水泥清光墙面是否有脱落现象。

8.墙屋墙面:高度是否达到。

9.校舍周边:是否存在被洪水淹没的可能。

(二)附属设施排查重点

1.校门:电动门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墙砖脱落,有无裂缝。

2.围墙:基础有无下沉现象,墙体高度多少米,墙体有无裂缝、松动、倾斜现象,是否为空心砖、单砖砌筑,有无护壁柱、间距多少米,墙体表面是否水泥清光。

3.室外台阶:主要指供师生通行的步梯,立面高度是否标准。

4.室外供电线路:线路搭设是否安全、是否老化和裸露,配电房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

5.运动设施:运动场地及周围的地面是否铺设软质地面(硬化地面有安全隐患)。

6.室外栏杆:高度是否达到规定高度,安装是否牢固。

7.室外宣传栏:是否存在不稳定现象,墙砖有无脱落现象。

8.旗杆:安装是否牢固,有无腐朽现象。

9.树木:是否死树,有无枯枝存在,校舍、围墙边是否存在大树。

四、管理要求

排查、整治校舍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是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务必将校园附属设施与校舍建筑安全同样放在学校管理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认识抓好校内房屋及校园围墙等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要坚决杜绝“走过场”现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确保排查工作质量。

五、强化措施落实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不留盲区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作出鉴定结论,认真做好登记,建立台帐。对经排查鉴定确认为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停止使用,落实专人看管,并组织师生有序撤出,确保广大师生不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内学习、工作和生活。危房要按照新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维修加固。对出现校舍及附属设施漏水、渗水、排水不畅、外墙面面砖或石材等破损或脱落及围墙墙体倾斜、倒塌、体育设施损坏等,要及时加固维修。

六、责任追究

校长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学校内外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跟踪监测管理,直至隐患排除为止。同时,学校各校舍责任人员要亲自督促排查整治。对于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将按照安全隐患作安全事故处理的方式来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包保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