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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六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4-05-28 16:30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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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处置学校群体性事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安监办主任

成员:各年级负责人、各班任课教师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308会议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

1.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年级通报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三)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或其它总指挥部成员担任;常务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年级的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相关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1.现场指挥部职责

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2.警戒维护组        

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3.紧急抢救组

由指挥部指令校医及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4.信息联络组

由指挥部、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5.后勤保障组

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由指挥部指令成员及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7. 预备机动组

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五、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年级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年级(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立即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年级;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年级。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周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接到有关部门通报后,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现场由总指挥或其指派的现场指挥长统一调度和处置;

3.各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校、本班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它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年级要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或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年级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机制建设

各年级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三)业务培训和演练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小组进行各项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物质与经费

学校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交通工具和应急资金、设施、设备等物资储备。

七、其他事项

(一)对瞒报、错报、漏报、迟报群体性事件或在应急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在学校群个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年级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学校群体性事件信息。

(四)应急预案根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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