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护驾山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2.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3.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安监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校委会成员及各级部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4.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安监办主任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6.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7.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主控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8.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安监办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9.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10.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