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424C/2024-03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5-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济宁市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9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改善养老服务方面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李建军代表:

您和苏冰冰、程东亚等1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养老服务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紧扣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热点难点环节,对我们下一步针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很有启发,起到了更好的促进作用。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安”为要,以“食”为天,高度重视养老机构食堂、社区助老食堂等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质量提升、社会共治等方面不断深化,全市各类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推进“清洁厨房”行动求实效

印发《济宁市“清洁厨房”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各县(市、区)局均按照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坚持“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清洁厨房”标准,分时段、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建设验收,并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号等形式对“清洁厨房”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全市212家养老机构食堂均完成“清洁厨房”提升任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扎实进行养老机构食堂智慧化监管

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全市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工作会议,通过部门联合、市县一体、合力推进等有力举措,攻堵点、解难点、补弱点,212家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全部建设完成,覆盖率100%,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建设任务。联合民政部门出台《加强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指导意见》,建立线上巡查专员队伍,制定了“互联网+明厨亮灶”数据汇集平台巡查标准、督促属地主管和监管部门开展线上巡查工作。

(三)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将2023年列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年,制定《“儒厨大课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年”工作方案》,将养老机构食堂、社区助老食堂食品安全培训纳入重点培训内容,自2月17日起利用10天时间对全市14县(市、区)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了“儒厨大课堂”业务培训工作;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助老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及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制止餐饮浪费知识培训班,全市社区助老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近600人参加培训。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对社区助老食堂的监督检查和分级包保工作,指导食堂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目前全市249家社区助老食堂均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

二是联合民政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助老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规范操作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社区助老食堂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2023年6月15日至7月5日,联合民政部门开展全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助老食堂食品安全交叉检查工作,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交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主体证照情况、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加工过程、“两个责任”、制止餐饮浪费等内容,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养老机构食堂、社区助老食堂54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落实整改到位。

四是联合开展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自2023年11月起对全市范围内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1473家、医院食堂51家、养老机构食堂101家、机关单位食堂72家、以及其他集中用餐单位140家,共发现问题120家次,累计罚没金额18.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助老食堂业态划分有待明确。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单位食堂的定义“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因社区食堂面向的是社会公众,不属“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定义要求,在实际监管中对其主体资质难以认定,即开设在社区的何种餐饮单位可认定为社区助老食堂,其主体属性难以界定。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社区助老食堂监管主要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监管,尚没有针对性的法规对其具体监管要求进行规定,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就明确限定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每餐必须进行食品留样等规定,针对社区助老食堂还没有类似法规,给监管带来难度。

三、下步推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类食堂配备与食堂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任务,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清洁厨房建设。在养老机构食堂全面完成清洁厨房建设的基础上,以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人员净、食材净“五净”为重点,加强社区助老食堂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厨房管理水平;推行色标管理,做到加工用具、设备定色、定人、定位,各种标识以图片或示例说明方式在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明示;积极实施“明厨亮灶”,鼓励各类食堂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依托市市场监管局开发的“儒厨大课堂”线上培训系统,组织全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助老食堂从业人员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