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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附属小学集体活动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24-05-29 18:49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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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艺术会演、军事训练、夏令营、社会实践活动等大型集体活动中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预案。

一、集体活动事故防范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钱广书 18366753766

副总指挥:朱云峰13792357966  王文郁13053718639

安继霞18766888535  孔慧源13562784968    

成员:仲会民  李铭 耿乐 孙鲁 郭海申  蒋志国 各年级组长

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2319029

二、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预测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以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等。

三、防范措施

1.学校和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在组织、举行学生校外活动前,学校和承办单位应在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 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督,确定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2.学校要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的领队负责制。活动前,学校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要配备专职教师带管,一般10-20人配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3.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异地参加军训夏令营、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查看就餐地点,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公路、铁路、民航、卫生、公安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确保途中交通安全。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有关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公共场地的电器、消防设施、运动器材、高压、高温、天气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四、处理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

(1)一旦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侧疫情、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学应在事性发生的30分钟内电话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安全监督科。

(3)校外集休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122。

(4)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5)学校派遣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并即可向市教育局汇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上报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2.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家长。

3.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启动应急处理小组:

(1)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及活动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分工合作。

(2)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力量疏散人群,有条件的要及时运送活动人员返回安全的地方。

(3)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4)落实公安、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社会影响。

5.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上报当地交警部门;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6.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疫情以及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7.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8.必要时公安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