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学院第二附属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推进依法治教,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本管理制度。
1.教学中每位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交流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3.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闹等。学生走班上课(音乐、美术、实验、计算机、书法、社团等)要管理有序。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实验课、计算机课、体育课等走班课的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仪器、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4.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放学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5.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提交安全预案,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社团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6.两操及体育活动时间的学生安全,由每学期安排的带班、跟班教师负责。
7.因公外出教师和因私请假教师的课时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请假程序,确保课时安排落实到位,并将调课落实情况书面交教务部备案。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8.每位教师都是自己所负责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发生事故案件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所有评优树先资格。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