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饮中心和食堂监督委员会对食堂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学校卫生工作办公室和安保处协助餐饮中心和食堂监督委员会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餐饮中心和食堂监督委员会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学校餐饮中心和食堂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一)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
(二)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
(三)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四)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六、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一)餐饮中心和食堂监督委员会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食品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二)餐饮中心和食堂监督委员会管理人员要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使用。
(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