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居住的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转让他人;房间钥匙不准交他人使用;不许留宿他人。
二、公寓内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对违章电器予以没收;严禁私自拉乱接电线。
三、在校学生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立即通报本人所在学院、校学生处进行处理。
四、在校居住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迟归者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登记、说明情况,如不服从管理,交本人所在学院、校学生处处理。
五、公寓内所有学生都应遵守《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保持楼道畅通,不准随意堆放物品,不得作娱乐场所之用;楼内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便移位、挪动、玩弄和损坏。
六、各类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切勿乱放、乱丢;室内无人或就寝前应及时熄灯、锁门、关窗;对上门推销物品的应坚决抵制,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员和校学生处、安保处;不得在公寓内发生推销及买卖行为。
七、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管制类器具等危险物品;公寓内严禁打麻将、酗酒、赌博、举办舞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配合并支持公寓管理员的工作。
八、切实遵守各项防火规定,严禁在公寓内焚烧废纸等杂物,严禁使用明火照明(蜡烛、酒精灯、煤油灯等),严禁在床铺上点蚊香、吸烟。
九、公寓内应保证干净整洁,严禁向窗外倒水,乱丢物品。
十、发现形迹可疑者要及时通知公寓管理员和小学生处、安保处。发生案件或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保处报告,要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