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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明德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9 16:48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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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超范围经营,不超能力接待,未经许可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五条 设施、设备配备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从合法的渠道进货,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库房设置满足食品储存需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九条 禁止加工制作河豚鱼、发芽土豆,禁止加工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野生菌类、海鲜、四季豆、豆浆、鲜黄花等高风险食品应按要求煮熟焖透。

第十条 烹饪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烹饪加工应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各类工具用具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 备餐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详细填写留样登记表。

第十二条 配备必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三条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措施。

第十五条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加强管理和自律,严格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及制度,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