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508-2、20240508-7、20240508-9、20240509-13、20240510-2、20240512-4、20240513-12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08-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08-2号“金乡县胡集镇邱井村南侧矿井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矿井,实际为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桥煤矿,位于金乡县胡集镇万福河北岸,邱井村南侧500米,该煤矿目前正在进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施工。前期,该项目已对施工范围内的新张楼村进行拆迁,并征用邱井村农田约200亩。为确保矿井施工冷却系统正常运行,施工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在此处建设了钢结构压缩机房1间(内置压缩机14台)。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胡集镇政府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2号井正在施工。经现场排查并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噪音主要来源于白天工程机械作业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矿井施工冷却用压缩机。济宁市金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多次对煤矿2号井施工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音数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和夜间45分贝限值要求。虽噪音排放符合限值要求,但因金桥煤矿2号井压缩机机房与胡集镇邱井村中间为基本农田,无建筑物遮挡,压缩机运行产生的持续低频噪音会给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压缩机运行噪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已于2024年3月11日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压缩机房加装隔音材料,夜间10时后停止噪音过大的机械作业,在确保矿井施工冷却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压缩机的使用台数,最大力度降低夜间压缩机噪音排放。目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已在压缩机房北侧和西侧内墙加装隔音板和隔音棉,夜间关闭压缩机房门窗,减少车辆运输频次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接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和胡集镇政府于2024年5月8日再次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正在建设煤矿厂区围墙,冷却用压缩机正在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委托山东中清环境检测公司对施工场地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调查组对邱井村多家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均反映室内感知施工工地噪音不明显。建设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机械类作业于每日晚6时停止施工,如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将提前与邱井村村委及村民进行沟通。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胡集镇政府加大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单位噪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08-7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08-7号“金乡街道办事处刘庄村105国道道路两侧水沟内水污染严重,气味刺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际为金乡县金乡街道凯盛大道与西关大街交汇处向南300米公路两侧的排水边沟,宽约3米、长约200米、深约0.5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8日,金乡县水务局、金乡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排水边沟沟内存水呈灰白色,现场有明显异味。经核实,该区域位于城乡结合部,因雨污管网建设不完善,金乡街道刘庄片区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得到完全收集,从而导致生活污水外溢至公路两侧排水边沟内,污水量约300方。济宁市金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沟内水质进行了取样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氨氮12.6mg/L、COD98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同时,调查人员沿边沟两侧对周围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周边有涉水企业外排污水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5月8日,金乡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段边沟进行了净化处理,封堵了生活污水溢流口。同时,将该区域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期提升改造计划,预计2024年9月份招标,年底前完工。
下一步,我市要求金乡县水务局、金乡街道办事处落实好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解决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能,防止因生活污水外溢造成的水污染及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08-9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08-9号“华侨城二期工地外墙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华侨城二期工地,位于太白湖新区火炬路与济宁大道交叉口南侧,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施工许可并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为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外墙涂料及真石漆喷涂。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1日,太白湖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华侨城二期项目北侧15号楼正在进行外墙施工,施工人员使用吊篮进行喷涂作业,喷涂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现场无明显刺激性异味。经查,施工方所使用的外墙涂料为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墙底漆、乳胶漆、真石漆和艺术彩石漆等产品,均为水性涂料。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对涂料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符合《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2018)和《水性多彩建筑涂料》(HG/T4343-2012)限值,未检出甲醛、苯系物、铅、可溶性重金属、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有害物质,上述产品已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5月11日,太白湖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成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相关行业标准,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涂料产品进行施工。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对暂不利用的涂料加盖密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进行喷涂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喷涂异味。截至目前,施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现场暂不利用的涂料已全部进行了加盖密闭,喷涂作业时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间。
下一步,我市要求太白湖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大对该项目的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09-1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09-13号“嘉祥县万张街道办事处前张社区北有一条水沟,大量的生活污水排入造成污染,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水沟,位于嘉祥县万张街道前张社区东北侧,为原前张村废弃排水沟,宽约7米,长约40米,深约1.5米。前张社区于2008年建成,面积约1万平方米,居民70户,该社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汇集至万张街道周庄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0日,嘉祥县水务局、万张街道办事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水沟东侧有少量污水正在外溢,水沟内存水颜色呈灰白色,有轻微异味。经排查,因前张社区建设较早,生活污水管道缺乏定期维护,2024年4月25日管道堵塞,从而造成少量污水外溢至社区北侧沟渠内,外溢水量约3吨。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5月11日,万张街道办事处与前张社区物业管理处协商制定了《生活污水管道修复实施方案》,对生活污水管道进行抢修,并对沟渠内现存污水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前张社区物业管理处已对生活污水管道堵塞处进行了疏通清理,并按照《生活污水管道修复实施方案》对污水管道进行优化改造,现已完成测绘及管道材料购置,目前正在施工中,预计15天左右完工。沟渠内存水已全部清运至万张街道周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
下一步,我市要求嘉祥县水务局和万张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安排人员紧盯整改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污水管网运行畅通,防止出现污水外溢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现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10-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10-2号“任城区南张街道前店村,村委会南100米有2个化粪池外溢污水,恶臭严重无人管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际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前店村前王小区。该小区建设于2014年,共有楼房2栋,居民96户,为前店村回迁房,配套建设化粪池2座,由社区人员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污水拉运至前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南张街道办事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小区配套的化粪池已加盖密闭,因目前小区入住率低,物业管理不到位,化粪池内粪污清运不及时,现场有少量污水从化粪池井盖处溢出,流入附近小水沟内,现场有轻微异味。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5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南张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前店村村委会对化粪池污水外溢及异味问题进行整改,尽快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常态化做好清运工作。截至5月15日,前店村村委会已安排化粪车对化粪池内粪污进行抽吸,并全部清运至前店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同时,调查组要求物业负责人做好对化粪池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清运,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南张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小区物业及时做好化粪池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12-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12-4号“泗水县杨柳镇后琴柏村东北角院内粉碎塑料的作坊,废水直排,导致附近庄稼受损”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塑料粉碎作坊,实际为泗水县文敏废品回收服务站,位于泗水县杨柳镇后琴柏村341号,占地约9亩,距离最近居民住所约300米,系经营者孙某文在其自家院落内进行废旧塑料回收和粉碎,已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塑料破碎项目属环评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服务站的废水主要为塑料破碎、水洗过程产生,排入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杨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泗水县文敏废品回收服务站未进行破碎加工,院内建设有塑料破碎设备1套、水洗设备1套,存放有收购的塑料废品及破碎后的塑料成品,水洗塑料设备处有少量废水外溢至院落地面。调查组对该废品回收服务站附近麦田进行了详细排查,该服务站周边小麦长势良好,未发现有废水排入麦田情况。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5月14日,杨柳镇政府现场责成泗水县文敏废品回收服务站立即对水洗设备进行拆除,要求其不得再进行塑料水洗加工。5月16日再次核查时,该废品回收服务站水洗设备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杨柳镇政府加大对废品购销点的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增强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要求。同时,要举一反三,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13-1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13-12号“汶上县白石镇工业园,多家石粉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白石镇工业园,实际位于白石镇政府驻地南侧,共有石材加工企业41家,主要经营花岗岩的加工和销售。41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并均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密闭式生产车间,安装布袋式除尘设备,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滤芯过滤器工艺(滤芯定期更换)”处理后排放;各厂区建设了管道式喷淋设备,定时对厂区进行全覆盖洒水降尘;各厂区进出口位置建设了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降尘。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5日,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白石镇工业园内有20家企业正常生产,21家企业未生产。经排查,生产中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开启使用,但也发现山东中泰石材有限公司、济宁金磐建材有限公司等部分石材加工企业存在厂区内外道路积尘清扫不及时、物料堆场覆盖不全产生扬尘的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查组现场责成相关企业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未覆盖的物料堆场要进行有效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及时清扫路面积尘,减少扬尘污染产生。5月21日再次核查时,山东中泰石材有限公司、济宁金磐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石镇政府加大对石材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加强网格化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路面清扫、物料覆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最大力度防止粉尘污染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