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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职业中专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9 11:11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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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市教体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学校集中教育,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利用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6.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应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传授相关知识,培养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自觉意识。

7.各年级坚持错时放学、及分流进出教学楼的制度,防止人群拥挤,减轻道路拥挤的压力。

8.每天就餐、放学时,上下教学楼、食堂楼梯都应靠右行,防止拥挤。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上课时间骑自行车及电动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门卫疏导交通。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5.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6.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7.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8.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三、对学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16周岁以下学生禁止自己骑电动车上学。

5.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所乘的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7.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8.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9.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往返家校。